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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原工学院高层次科研项目配套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工科〔2019〕6号)

供稿人:蔡森  发布时间:2019-09-21  点击:[]

 

 

 

 

 

 

 

 

 

 

 

 

 

 

 

 

 

中工科〔2019〕4 号

 




 

 

 




 

 

 

各有关部门:

现将《中原工学院高层次科研项目配套经费管理办法》印发 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原工学院2019617


 

 

 

 

为充分调动我校教职员工申报高层次科研项目的积极性,产 出高质量的研究成果,进一步提升我校科研水平,在符合国家政 策、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学校为已获立项的高层次科研项目提供 配套经费资助,并按照以下办法进行管理。

一、资助对象

我校作为承担单位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等各类自然科学、社 会科学类纵向研究项目、各类人才计划立项、大额横向项目的课 题组,可以申请学校高层次科研项目配套经费资助。

二、资助范围

1. 我校作为第一承担单位获得资助的国家级科研项目,原则 上按立项部门文件要求进行配套。

2. 我校作为第一承担单位获得的自筹经费的国家级科研项 目,我校作为非第一承担单位获得资助的国家级科研项目,我校 作为承担单位获得的国家及省各类人才计划项目和省部级等各类 纵向科研项目,我校作为承担单位获得的大额横向项目,由科技 处、社会科学处根据《中原工学院高层次科研项目配套经费实施 细则》提出配套建议,报校学术委员会审议。

三、申请程序

1. 高层次科研项目配套经费申请每年度集中受理一次,受理 时间以科技处、社会科学处正式通知为准。符合我校配套经费资


 

 

助条件的项目,课题组均可按相关规定申请配套经费。

2. 高层次科研项目配套经费按照项目负责人申请、科技处/ 社会科学处汇总、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在学校预算范围内的由分 管校领导批准进行配套资助,超出学校预算部分的,按照学校三 重一大规定要求,需上报校长办公会或校党委会最终审议确定。 申请者原则上应为担任项目主持的我校在职教师和科研人员,且 直接从事项目的具体研究工作。

3. 申请者根据科技处、社会科学处的通知要求填写《中原工院高层次科研项目配套经费申请表》见附表,经所在部门审、签署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后统一报送科技处或社会科学处, 时发送电子文档,科技处、社会科学处不受理个人申报。

四、使用及考核

1. 高层次科研项目配套经费主要用于条件建设。

2. 获得我校科研项目配套经费资助的课题组须按照立项部门项目任务书或申请书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计划任务。经科技处或社会科学处审核确认后,课题组方可申请结题或鉴定。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科技处、社会科学处负责 解释。原中工科〔2009〕4 号同时废止。

 

附件:中原工学院高层次科研项目配套经费申请表




 

 





附件

编号:

项目名称

 

计划类别及编号

 

项目负责人

 

立项计划资助额

万元

申请配套额

万元

项目预期成果明细(参照立项部门项目任务书或申请书)   :

 

 

项目负责人签字:

 

 

 

 

 

 

 

 

项目依托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部门公章)

 

 

 

 

 

 

 

 

 

 

 

 

科技处/社会科学处初审意见:

 

 

 

负责人签章:

(科技处/社会科学处公章)

       

校学术委员会专家组意见:

 

经审议,建议给予该项目配套经费

 

 

万元。

专家组组长签字:

 

 

 

 

 

 

 

 

 

 

 

分管校领导审批意见:

 

 

 

分管校领导签章:

 

 

 

 

 

 

 

 








注:本表一式三份,科技处/社会科学处、项目依托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各留存一份。

 

 




中原工学院党政办公                  2019 6 月 17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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