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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原工学院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工科〔2017〕4号)

供稿人:蔡森  发布时间:2019-09-19  点击:[]

 

 

 

中原工学院文件

中工科〔20174

                                             

 

关于印发中原工学院基本科研业务费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部门:

    现将《中原工学院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原工学院

                          20171229

 

 

中原工学院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

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提升高等学校自主创新能力、原始创新水平与高层次人才培养水平,财政部、教育部从2008年起设立“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为规范和加强我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的意见》(财教〔2008233 号)、《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173 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财教〔2011171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预拨2014年度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经费的通知》(豫财教〔2014142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学校中青年科技人员开展自主选题科学研究工作及相关科研团队的培育。所选课题应代表学校学科发展方向,体现前瞻布局,有利于提升学校科技持续创新能力,促进学科发展。

第三条 为做好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的实施和管理工作,成立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科研的副校长担任,科技处、社会科学处、财务处、审计处、人事处、研究生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制定我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的总体规划、制定实施计划、审查管理办法、审议预算及调整方案等。科技处、社会科学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项目设置

第四条 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暂按青年人才创新能力基金项目、自主创新应用研究项目、科研团队发展项目等三类进行资助。

第五条 青年人才创新能力基金项目:遴选和支持一批具有发展潜力、明确科学研究方向和一定研究基础的、尚未独立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的青年教师开展自主选题的基础性科学研究。

第六条 自主创新应用研究项目:以满足国家和河南省重大科技需求,提升服务社会能力为导向,结合我校重点研究方向、团队状况、目标任务、学科特色优势等因素,遴选和支持一批具有良好科研基础、有望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的中青年科研人员开展应用研究项目,为其提供经费支持和政策保障。

第七条 科研团队发展项目:主要培育资助尚未获得经费支持的科研团队开展科学研究。

第八条 项目周期为2-3年。学校可根据事业的发展与需求,调整项目的资助范围与方式,每年每类拟立项数可根据申报人员的多少及申报项目的质量进行调整。本专项资金资助原则上不超过2次,同一类型项目只支持1次。

第三章  申请、立项与实施

第九条 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一般采取发布申报通知、教师个人或科研团队负责人申请、所在部门推荐、专家评审、校内公示、报领导小组审定批准的方式予以立项。

第十条 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一般每年申报1次。同一申请人每年限主持申报1项,所有申请人在同期内最多参与2项。已获本专项资金支持而尚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能申请本专项资金资助范围内的新项目。

第十一条 项目批准立项后,由科技处或社会科学处通知项目负责人签订项目任务书,根据签订的任务书核拨项目经费并进行项目执行情况检查与结题验收。

第十二条 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执行研究计划,除按专家评议意见和研究工作实际需要对研究工作做适当调整并报科技处或社会科学处备案外,不得擅自变更研究内容,更改研究方向和目标。否则将停止资助并收回资助经费。

第十三条 项目执行期间负责人一般不能更换,若因特殊情况如出国、调离、病休等原因,无法继续主持项目研究工作的,应由本人提出书面报告,经所在部门同意后报科技处或社会科学处,由领导小组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意见。

第十四条 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当在项目结束两个月内提交结题报告和经费决算表等相关材料,由科技处、社会科学处会同财务处组织专家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的项目准予结题,并做出综合评价。对项目完成好且意义重大,经进一步努力可获得较大资助的项目可优先推荐申报上级部门项目;对执行情况差或无故逾期不报结题报告的,五年内不推荐其申报上级部门项目,项目未执行完的收回结余经费。

第十五条 未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项目负责人不得再次申请本专项资金项目。

第十六条 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实行学校、所在部门、项目负责人三级管理,学校相关管理部门负责审定项目任务书,检查项目执行情况,组织项目结题验收;所在部门对项目的实施负有监督检查的责任,并保证项目顺利进行所需的人力、物力、时间等条件;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实施和完成负主要责任。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 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资助项目不提取管理费。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国家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豫办〔20177号)和《中原工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中工财〔20177号)编制项目及项目的年度经费预算,领导小组负责对编制的年度经费预算进行审定批复。财务处根据批复立项的项目进行经费核算和管理。根据项目实施的进展情况,需要调整的项目预算按学校规定程序报批。

第十八条 项目负责人必须按照项目任务书批复的经费预算所确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使用项目经费,原则上不得超预算开支费用。

第十九条 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结题经费决算表,应按财务账户资金使用情况编报,做到账表一致,账实相符。

第二十条 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的开支范围主要包括: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和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数据采集费、资料费、印刷费等,详见《中原工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中工财〔20177号)。不得开支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不得购置大型仪器设备、不得分摊学校公共管理和运行经费。

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应当在申请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第二十一条 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各类接待活动和与项目无关的其他活动。

第五章 附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具体实施见《中原工学院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原工学院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中原工学院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

中原工学院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

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预拨2014年度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经费的通知》(豫财教〔2014142号)和省财政厅、科技厅关于《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豫办〔20177号)精神,结合我校特点,制定中原工学院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一、使用原则

基本科研业务费主要用于支持我校具有较强科研潜质、稳定研究方向、较好研究基础的基层中青年科研人员和相关科研团队进行科学研究工作。以项目质量作为唯一依据,在全校构建支持和培育优秀中青年科研人才及骨干的长效机制。

二、考核模式

项目执行期为2-3年,项目负责人应向学校提交结题报告和经费决算表等相关材料,并提供项目已取得的成果及原始支撑材料等作为结题时的重要依据,所有有效成果均应以中原工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领导小组根据项目完成情况评定结题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结题不合格者,收回结余经费,项目负责人不得再次申请本专项资金项目

三、项目类别

(一)青年人才创新能力基金项目

1.培养目标

一般资助尚未独立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的青年教师开展自主选题的基础性科学研究,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项目执行期满,满足以下一条即为考核合格:

自然科学领域:获得国家级科研项目经费资助1项(排名第一);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经费资助1项(排名第一)且发表SCI收录论文1篇(第一作者);获得厅局级以上科技奖励一等奖1项(前二名),并且授权发明专利1项(第一发明人)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第一作者)。

社会科学领域:获得国家级科研项目经费资助1项(排名第一);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经费资助1项(排名第一)且公开发表CSSCI来源期刊论文1篇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第一作者);获得厅局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一等奖1项(第一名),并且公开发表CSSCI来源期刊论文1篇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第一作者)。

2.自然科学领域

每年拟遴选15-30项,资助周期2年,资助总经费2-3万元/项,经费按年度拨付。

3.社会科学领域

每年拟遴选10-15项,资助周期2年,资助总经费1-2万元/项,经费按年度拨付。

(二)自主创新应用研究项目

1.培养目标

遴选和支持一批具有良好科研基础、有望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的中青年科研人员开展应用研究项目年龄在50周岁以下(含)。项目执行期满,满足以下一条即为考核合格:

自然科学领域: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经费资助1项(排名第一);获得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奖励1项(前二名);授权发明专利2项(第一发明人);入院科研经费20万元以上。

社会科学领域: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经费资助1项(排名第一);获得省部级二等科研成果奖励1项(第一名),且公开发表CSSCI来源期刊论文2篇(第一作者)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第一作者)。

2.自然科学领域

每年拟遴选10-15项,资助周期2年,资助总经费5-8万元/项,经费按年度拨付。

3.社会科学领域

每年拟遴选2-3项,资助周期2年,资助总经费3-5万元/项,经费按年度拨付。

(三)科研团队发展项目

1.培养目标

主要资助尚未获得经费支持的科研团队开展科学研究。团队负责人年龄50周岁以下(含)。项目执行期满,满足以下一条即为考核合格(以下条件均要求平台成员为第一完成人):

自然科学领域:获得国家级科研项目资助2项;发表SCI收录三区以上(含)论文4篇;获得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奖励1项(团队成员排名第一);授权发明专利5项;获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1项;入院科研经费100万元以上;

社会科学领域:获得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社科项目资助2项(第一名);获得省部级一等以上社科成果奖励1项(团队成员排名第一);公开发表CSSCI来源期刊论文3篇且出版学术专著1部(第一作者);研究成果被有关单位采纳1个。

2.自然科学领域

每年拟遴选3-5项,资助周期3年,资助总经费8-10万元/项,经费按年度拨付。

3.社会科学领域

每年拟遴选1-2项,资助周期3年,资助总经费5-8万元/项,经费按年度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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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工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712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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