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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供稿人:蔡森  发布时间:2019-09-21  点击:[]

河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团队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31号)和《河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20122020年)》(豫教社科〔201297号)提升我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科研创新能力,大力实施人才战略,结合我省高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科创新团队是针对某一领域中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的学术创新研究群体。以优秀学术带头人为首席专家,以优秀骨干教师为团队成员,能够围绕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前沿热点问题,进行具有探索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推出一批有重大影响的标志性成果。

第三条 社科创新团队建设遵循“整合资源,支持重点,突出特色,动态发展”的原则,以项目研究为载体,以培育和产生原创性重大科研成果为目标,培养一批优秀学术带头人和优秀创新人才群体。鼓励大胆探索,倡导学术争鸣,推动学科交叉,促进合作、交流、竞争,营造拔尖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

第四条 社科创新团队要打破学校、学科、院系壁垒,整合高校人才资源,促进资源共享,实现各个环节相互促进,鼓励与国内外科研机构、企业合作打造高水平创新团队。

第五条 社科创新团队评审工作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引入竞争机制,实行专家评审、行政监督、择优支持。

第六条 省教育厅社科处负责“河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支持计划”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社科创新团队申报条件

1.原则上要以教育部社科研究基地、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或省重点学科为依托,有良好的科研条件、环境和较充足的科研经费,团队首席专家及成员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资助的研究任务。

2.目标明确、方向凝练、重点突出、特色鲜明,针对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具有重大学术价值和重要战略意义的基础性、前瞻性问题研究。

3.社科创新团队中首席专家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善于创新,在主攻研究方向上有良好的研究基础和工作条件,并已经取得较好业绩,在国内外有一定学术知名度。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在研究群体中有较强的凝聚作用。

社科创新团队首席专家应是本校在职工作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5 周岁。承担有国家级科研项目,出版或发表过在本学科领域有影响的高水平著作或论文,获得省部级人文社科奖项或省教育厅人文社科优秀成果特等奖。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或省重大项目主持人、国家级重点学科负责人或方向负责人、中宣部“四个一批”人才、省特聘教授、省学术技术带头人、河南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学者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入选权。

4. 社科创新团队应是在长期合作基础上自然形成的研究集体,研究方向明确稳定,专业知识结构合理。创新团队主要研究成员由58名构成,原则上不超过10人,所有成员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勇于探索、善于创新和团结协作精神,同时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学术发展潜力

第三章 申请与推荐

第八条 社科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由省教育厅下达申报名额。

第九条 申请建设的创新团队,须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及教育厅年度申报通知要求,认真填写《河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申请书》,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由学校社科管理部门统一审核。

第十条 高等学校根据核定的申报名额进行遴选、推荐。校学术委员会要对申请团队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等进行初审,签署审核、推荐意见。所在高校要对申请团队配套经费、场地、研究人员等方面签署具体意见。学校社科管理部门审核汇总后,按规定时间将申请书和证明材料报送省教育厅。

第四章 评审

第十一条 社科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的评审程序为形式审查、面试答辩、集中评议、投票评选,省教育厅审定、公示、批准。

第十二条 形式审查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不符合申请条件;不属于支持范围;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书;提供的材料不齐全;经费预算不符合规定。

第十三条 评审委员会在审阅申请团队材料的基础上,通过听取申请团队学术带头人演讲汇报、答辩、集中评议等程序,按照规定的支持计划数量进行无记名投票评选。评审结果由评审委员会主任签署意见并签名,由省教育厅批准公布。

第十四条 高校社科创新团队支持计划实行公示制度。评审结果通过互联网或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自公布之日起10 日内为公示期。公示结束后无异议者,省教育厅正式行文公布。

第五章 支持措施

第十五条 社科创新团队支持计划建设经费由省教育厅和高校共同解决,教育厅给予适当资助。获准立项团队所在高校须按不低于1 : 1 比例进行配套。对于资助经费不能落实的高校,省教育厅不再支持,经督查仍不落实的将取消其资格。

第十六条 本计划资助的创新团队,省教育厅优先推荐团队主要成员申报国家、教育部和省级各类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优先支持创新团队骨干成员出国进行学术交流和开展国际合作研究。

第十七条 高校要对创新团队成员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会议、出国进修、岗位聘任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和倾斜;对创新团队引进高水平人才给予优先支持;支持学术创新团队探索和建立运转灵活、高效有序、效率优先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分配制度。

第五章 管理和考核

第十八条 创新团队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首席专家和所在学校、省教育厅签定工作目标责任合同,首席专家如不能完成合同约定的职责,省教育厅和所在学校可提前解除其首席专家资格。

第十九条 创新团队成员实行聘任制。由首席专家按任务要求直接与受聘人签订团队成员聘任协议。对不能履行职责或不能按规定要求完成任务目标的团队成员,首席专家有权解除与其签定的聘任协议。

第二十条 创新团队实行动态管理。创新团队每3年为一个建设周期。经过评估每次淘汰1/5,落选者进入下一轮创新团队申报。创新团队每年要对全年工作进行总结并撰写《年度工作进展报告》,所在高校每年要依据其任务目标和工作进度对创新团队进行考核,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创新团队进行复评。对按照计划实施、完成任务目标、成绩突出的创新团队,继续给予支持。对未能完成任务目标和工作进度要求的,终止资助或取消其创新团队资格,并追回已拨经费。

第二十一条 获资助的创新团队在建设资助期满时,需撰写工作总结,经所在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查后,报省教育厅。创新团队成员发表、出版与本资助有关的论文、著作、学术报告,以及申报成果奖励等,均应标注“河南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建设计划资助”字样。

第二十二条 资助期限结束3个月内,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组,对其计划实施和完成任务目标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团队成员学术职务及学术影响的变化;争取到的国家级项目和省部级重点项目;成果获奖情况;在国内外期刊发表论文及其被CSSCI/ SSCI/A&HCI收录情况;科研成果采用情况等。对评估成绩突出,发展潜力大、创新氛围好的创新团队继续给予支持。

第二十三条 创新团队所在学校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并落实支持措施。在团队建设期内实行目标管理,协助团队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为创新团队建设营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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