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为加强和规范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社会科学类)(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项目”)结项验收工作,根据上级以及《关于印发中原工学院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工科〔2017〕4 号)文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要求
受理材料时间:2022年11月7日上午9:00-12: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受理材料地址:龙湖校区综合办公楼316办公室
二、受理范围
2020年度获批立项的社会科学类青年人才创新能力基金项目、自主创新应用研究项目、提前完成考核任务的科研团队发展项目。
三、受理程序
(一)项目负责人撰写《中原工学院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结项报告》,连同《中原工学院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经费决算表》和《中原工学院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计划书》及相关材料装订成册,一式2份;
(二)各部门按照要求审核本部门的结项材料,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纸质材料,同时发送结项材料和汇总表的电子版至社会科学处郭微微工作邮件;
(三)学校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结项验收,验收标准请查看附件1《关于印发中原工学院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结项通过的,统一发布结项情况通知。
联系人:郭微微
联系方式:62506920
社会科学处
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