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为加强和规范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项目”)项目管理工作,根据上级以及《关于印发中原工学院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工科〔2018〕11号)文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要求
受理材料时间:2024年11月26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受理材料地址:龙湖校区综合办公楼316室。
二、受理范围
2022年度及以前获批立项的社会科学类青年人才创新能力基金项目、自主创新应用研究项目、提前完成考核任务的科研团队发展项目。以上项目本次为清理结项,之后不再受理。
三、受理程序
1.项目负责人撰写《中原工学院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结项报告》,连同《中原工学院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经费决算表》和《中原工学院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计划书》及相关材料装订成册,一式2份;
2.各部门按照要求审核本部门的结项材料,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纸质材料,同时发送结项材料、汇总表的电子版至社会科学处郭微微工作邮件;
3.学校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结项验收。结项通过的,统一发布结项情况通知。
联系人:郭微微
联系方式:62506920
社会科学处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