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为加强和规范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项目”)项目管理工作,根据上级以及《关于印发中原工学院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工科〔2017〕4号)文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要求
受理材料时间:2023年11月15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受理材料地址:龙湖校区综合办公楼316办公室
二、受理范围
中期检查:2022年度获批立项的社会科学类青年人才创新能力基金项目、自主创新应用研究项目和科研团队发展项目。
结项:2021年度及以前获批立项的社会科学类青年人才创新能力基金项目、自主创新应用研究项目、提前完成考核任务的科研团队发展项目。
三、受理程序
(一)中期检查
研究成果、获得的项目和奖励复印件各一套。论文需提交刊物封面、目录、全文复印件1份;著作需提交封面、版权页、目录、后记复印件1份。成果须在显著位置注明资助项目的名称和项目编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二)项目结项
项目负责人撰写《中原工学院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结项报告》,连同《中原工学院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经费决算表》和《中原工学院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计划书》及相关材料装订成册。
(三)各部门按照要求审核本部门的中期检查和结项材料,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纸质材料,同时发送中期检查和结项材料、汇总表的电子版至社会科学处郭微微工作邮件。
(四)学校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验收标准请查看附件1《关于印发中原工学院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结项通过的,统一发布结项情况通知。
联系人:郭微微
联系方式:62506920
社会科学处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