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为加强和规范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项目”)结项验收工作,根据上级以及《关于印发中原工学院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工科〔2017〕4 号)文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要求
受理材料时间:2020年11月6日下午14:00-17: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受理材料地址:龙湖校区行政楼306科技处办公室
龙湖校区行政楼318社科处办公室
二、受理范围
2018年度获批立项的青年人才创新能力基金项目、自主创新应用研究项目、提前完成考核任务的科研团队发展项目。
三、受理程序
(一)项目负责人撰写《中原工学院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结项报告》,连同《中原工学院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经费决算表》和《中原工学院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计划书》及相关材料装订成册,一式2份;
(二)各部门按照要求审核本部门的结项材料,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纸质材料,同时发送结项材料和汇总表的电子版至科技处李闪、谢晓峰或社科处杨博工作邮件;
(三)学校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结项验收,验收标准请查看附件1《关于印发中原工学院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结项通过的,统一发布结项情况通知。
四、联系方式
科技处联系人:谢晓峰 李 闪
联系方式:62506884
社科处联系人:杨 博
联系方式:62506920
科技处、社会科学处
202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