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根据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省教育厅将对我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各类超期未完成项目进行集中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2015年及之前批准立项的一般项目、创新人才、创新团队、重大项目和优秀学者资助项目。
二、清理要求
1、此次清理未按规定时间及程序申请结项的项目一律予以撤项。凡被撤销的项目,有经费支持的,由项目责任人所在学校负责追回已拨付经费,用于本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被撤销项目责任人三年内不得申报省教育厅牵头组织评审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
2、至今未开展任何研究工作的项目,由依托学校追回已拨经费,并对违反规定滥用课题经费者追究责任。用项目经费购置的图书、设备等属于国有资产,按规定全部上交依托学校。
三、提交材料要求
1.河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基础研究重大项目和应用研究重大项目结项需提交以下材料:
(1)研究成果、获得的项目和奖励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原件经审核后当场退还。论文需提交论文原件和刊物封面、目录、全文复印件各1份;著作需提交著作原件和封面、版权页、目录、后记复印件各1份;研究报告需提交研究报告正文打印件和采用部门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
(2)《河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审批书》(见附件1)3份;
2.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人文社科类)结项需提交以下材料:
(1)研究成果、获得的项目和奖励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原件经审核后当场退还。论文需提交论文原件和刊物封面、目录、全文复印件各1份;著作需提交著作原件和封面、版权页、目录、后记复印件各1份;研究报告需提交研究报告正文打印件和采用部门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
(2)《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总结报告》(见附件2)3份。
3.河南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结项需提交以下材料:
(1)研究成果、获得的项目和奖励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原件经审核后当场退还。论文需提交论文原件和刊物封面、目录、全文复印件各1份;著作需提交著作原件和封面、版权页、目录、后记复印件各1份;研究报告需提交研究报告正文打印件和采用部门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
(2)《河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申报书》3份。
(3)《河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建设目标责任书》复印件3份。
(4)《河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总结报告》(见附件3)3份。
4.河南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学者资助项目结项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研究成果和获得的项目及奖励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原件经审核后当场退还。论文需提交论文原件和刊物封面、目录、全文复印件各1份;著作需提交著作原件和封面、版权页、目录、后记复印件各1份;研究报告需提交研究报告正文打印件和采用部门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
(2)《河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审批书》3份。
(3)《河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学者资助项目计划任务书》复印件3份。
以上项目、人才、团队研究或建设期间公开发表或出版的成果须在显著位置注明资助项目的名称,并附项目编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5.人文社科研究一般项目按照当年立项通知要求提交结项材料。
四、材料审验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对结项材料严格审验。审验内容:
1.研究成果是否有政治性、学术性错误。
2.提交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3.项目的负责人、组员、名称及预期成果是否与原计划一致。
4.经费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五、报送材料要求
为规范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清理的各类项目都实行集中结项,不受理个人申请。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结项者须提交《河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变更审批表》(见附件5),否则按撤项处理。
报送时间:2020年11月18日
结项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社会科学处杨博工作邮件
报送地点:龙湖校区行政楼318房间
联系人:杨 博
联系电话:62506920
社会科学处
202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