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省社科规划项目管理工作,按照《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将对2020年度立项的未完成项目进行清理,请各项目负责人于2024年4月18日前将结项材料报送至社科处(龙湖校区综合办公楼316)。到期仍不提交的,将作撤项处理。所有被撤项目的预留经费不再拨付,且撤项课题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省社科规划项目。
社会科学处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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