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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社会科学类)中期检查和结项的通知

供稿人:郭微微  发布时间:2023-09-18  点击:[]

各有关部门:

为加强和规范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项目”)项目管理工作,根据上级以及《关于印发中原工学院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工科〔2017〕4号)文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要求

受理材料时间:2023年11月15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受理材料地址:龙湖校区综合办公楼316办公室

二、受理范围

中期检查:2022年度获批立项的社会科学类青年人才创新能力基金项目、自主创新应用研究项目和科研团队发展项目。

结项:2021年度及以前获批立项的社会科学类青年人才创新能力基金项目、自主创新应用研究项目、提前完成考核任务的科研团队发展项目。

三、受理程序

(一)中期检查

研究成果、获得的项目和奖励复印件各一套。论文需提交刊物封面、目录、全文复印件1份;著作需提交封面、版权页、目录、后记复印件1份。成果须在显著位置注明资助项目的名称和项目编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二)项目结项

项目负责人撰写《中原工学院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结项报告》,连同《中原工学院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经费决算表》和《中原工学院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计划书》及相关材料装订成册。

(三)各部门按照要求审核本部门的中期检查和结项材料,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纸质材料,同时发送中期检查和结项材料、汇总表的电子版至社会科学处郭微微工作邮件。

(四)学校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验收标准请查看附件1《关于印发中原工学院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结项通过的,统一发布结项情况通知。


联系人:郭微微

联系方式:62506920

社会科学处

202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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