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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中原工学院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社会科学类)项目申报及2019年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供稿人:王雅  发布时间:2021-10-29  点击:[]

 各有关部门:

根据《关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的意见》(财教〔2008233号)、《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173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4年省属本科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的通知》(豫财教〔2014142号)要求,为落实《中原工学院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中工科〔20174号),根据该办法相关精神要求,现将2021年度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项目申报工作

   (一)2021年度选题范围和资助重点

2021年基本科研业务费(社会科学类)重点资助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河南省第十一次代表大会精神研究阐释的选题。中国共产党河南省第十一次代表大会,是在我们党成立100周年的重要节点、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河南新征程的重要时刻召开的一次重要的大会。请各有关部门组织力量深入研究阐释中国共产党河南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充分体现我校立德树人根本使命,反映相关学科及研究领域的新进展,立足学科前沿,大力推动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着力推出有理论说服力、有实践指导意义、有决策参考价值的重大成果,为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河南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为确保高质量建设现代化河南、确保高水平实现现代化河南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持和学理支撑。智库成果是此类课题重要的目标之一。

(二)申报条件:

1、青年人才创新能力基金项目申报要求

1)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岁(198611日后出生),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不具有中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人员申报,须有两名高级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

2)下列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进行项目申请(可以作为项目参加人员):

①已获国家、省(部)级项目、市厅级项目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校内培育项目立项资助的项目负责人(不含无经费项目负责人);

②已具有正高级技术职务的人员;

③外单位参与项目协作的科研人员。

3)每位申请人限主持申报一项,作为项目参加人不能同时参加两个以上项目的申请。

4)上一年度或本年度申报国家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家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等单位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含形势审查未通过者)申报本类型项目时,将优先资助。

2、自主创新应用研究项目申报要求

1)申请人年龄不超过50岁(197111日后出生),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不具有中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人员申报,须有两名高级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

2)每位申请人限主持申报一项,作为项目参加人不能同时参加两个以上项目的申请。自主创新应用研究项目只资助一次。

3)已获得省(部)级和市厅级项目立项、但无经费资助的项目负责人,申报本类型项目时,将优先资助。

3、科研团队发展项目申报要求

1)团队负责人年龄不超过50岁(197111日后出生),一般应是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我校在职教师、科研人员。

2)每位申请人限主持申报一项,作为项目参加人不能同时参加两个以上项目的申请。

3)已获得省(部)级和市厅级科研团队项目立项、但无经费资助的团队负责人,申报本类型项目时,将优先资助。

(三)申报具体要求

1、申请人认真阅读《中原工学院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和相关规定。已承担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尚未结题或未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此次不得申报新的项目,申请人当年限报1项,且只能申报一类项目。

2、申请人按申报项目类型填写相应项目申请书。上报的申请书请A4纸双面打印,一式2份,左侧装订成册。

3、各部门要对本部门申报项目进行初评,对项目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淘汰不符合要求和弄虚作假的申报项目,并在申请书上填写详实的推荐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填写汇总表;汇总表加盖公章,一式1份;同申请书纸质材料报送社科处,同时将各项目申请书及汇总表的电子版材料发至工作邮件。

4、受理材料时间:20211110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材料报送地点:综合办公楼316

二、2019年项目结项工作

(一)结项条件

参照《中原工学院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社会科学部分)》要求。

(二)受理范围

2019年度获批立项的社会科学类青年人才创新能力基金项目、自主创新应用研究项目、提前完成考核任务的科研团队发展项目。

(三)受理程序

1、项目负责人撰写《中原工学院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结项报告(社会科学类)》,及相关材料装订成册,一式2份;

2、各部门按照要求审核本部门的结项材料,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纸质材料,同时发送结项材料和汇总表的电子版至社科处工作邮件;

3、学校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结项验收,验收标准请查看附件1《关于印发中原工学院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结项通过的,统一发布结项情况通知。

(四)受理材料时间:20211110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材料报送地点:综合办公楼316



社会科学处

202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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